封闭期是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时间段。
这是因为新设立的基金需有相对较长的一段期间逐步根据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布局,所以基金合同中一般都设有封闭期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如果过短,会出现基金尚未完成布局即必须应付赎回的问题,这样会影响基金净值及投资者的权益。
当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公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