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三是通过购买权益份额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四是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的规定。
因此,广大投资者买卖股票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